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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博士信息网发布时间:2024-07-30作者:阿炳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始建于1964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江北校区地处重庆观音桥商圈都市旅游区,长寿校区坐落于重庆长寿菩提山文化旅游区菩提山麓,占地700亩,建筑总面积20余万平方米。
  学校有招生专业44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市级重点或骨干专业7个),以先进材料与化工、医药与智慧健康为特色,兼有经、管、艺类专业,现有学生13000余人,是一所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有专兼任教师7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30%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教师占75%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80%以上,有国务院津贴获得者、巴渝青年学者等高层次人才30余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累计获得市级以上奖项110余项次;是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2个A类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全国党建示范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示范实训基地、国家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是“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绿色校园”“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6年来,学校承办市级职业技能大赛15届,夺得国赛市赛团体和个人一等奖60项次,累计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奖项120余项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2024届考生,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6月14日9:00至6月18日9: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后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应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凡填写内容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下一环节资格。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4年6月19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4年6月20日9: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未达到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4年6月25日09:00起至6月29日0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考生应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学校官网公告通知栏、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考生可在2024年7月下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下一环节。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学院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见附件4。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开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不准确、拒不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学校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学校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暂定为综合面试之前,测试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面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开展面试的时间、具体内容及地点通过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首页公告栏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1.一类岗位
  一类岗位专业面试采取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0-15分钟,分值100分;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
  2.二类岗位
  二类岗位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0-15分钟,分值100分;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组织面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学校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类和二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3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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