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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享待遇不必都姓“苏”

来源: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5-03-04作者: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保规〔2015〕2号)。意见整合了之前我市制定的各项政策、意见中涉及到的对留学回国人员在苏创业带动就业给予的各项激励、补贴和扶持政策,是一个“通用版”,留学回国人员一看就能知道自己能享受哪些政策待遇。同时,该意见也放宽了对留学回国人员的户籍限制,明确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也能享受我市的相关待遇。

据介绍,该意见集纳了之前我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意见中关于对留学回国人员在苏创业带动就业的支持政策,这些已出台的政策意见包括《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吸纳就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意见》等文件。详情可登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海归”身份认定得到放宽

意见明确适用的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其中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需为本市户籍,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一揽子”待遇都有啥

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在创业培训上,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免费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参加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有偿培训的基础上,对培训机构每培训一人给予财政补贴1000元。

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等同

在激励政策上,对海归创办的企业在开业、正常运行后各阶段提供一次性补贴、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等一系列与当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其他社会人员创业的同等待遇。例如,在苏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分别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各发放补贴3000元。

最高能获200万元贷款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可提高到30万元;

创办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最高将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等。 (陆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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