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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大马院22年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一层次130万)

来源:博士信息网发布时间:2022-08-02作者:靖靖
  学校简介
  贵州师范大学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41年,是当时全国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1950年10月更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54年10月教育部委托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85年更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15年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级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现有花溪、宝山、白云三个校区,占地面积近2300亩。设有24个学院、1所继续教育学院、1所独立学院(求是学院)。图书馆现有馆藏纸质文献287.5万余册,其中古籍文献约10万余册,电子图书192.5万余册。有全日制在校学生4.25万人,教职工259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30人,师资中有教授340人、副教授722人,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3人。获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级人才称号和荣誉称号人才84人次;获贵州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等省级人才称号和荣誉称号人才230人次。
  学校学科专业门类齐全,涵盖哲学、文学、教育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4个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4个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贵州省“世界一流建设学科II类学科(群)”、1个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I类学科(群)”、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覆盖32个二级学科)、2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86个本科专业,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全国高校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27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省级高校示范性本科专业(特色专业)。
  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较为丰富,是“国家级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教育部“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有国家级教师研修基地、国家级大学校外实践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级基地9个。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教育部111引智基地、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9个,教育部科技创新人才团队1个。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天文研究与教育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32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13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韩国、日本、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多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大学与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与交流关系、开展有师生交流项目,设立有瑞士研究中心、中国—东盟文化研究中心(培育)等。
  学校历经八十年风雨,代代学人以振兴国家、民族为己任,修身治学,培养培训了28万余名各条战线的优秀人才,逐步发展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师范大学,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人才发展环境
  实行年薪制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贯彻人才强校战略,不断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激励高层次人才争做立德树人表率、教书育人楷模,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学校自2021年起实行年薪制,遴选首批年薪制专家共145人。年薪制共有六个层次,各层次薪酬如下:
  第一层次:130万元/年
  第二层次:110万元/年
  第三层次:90万元/年
  第四层次:70万元/年
  第五层次:50万元/年
  第六层次:40万元/年
  出台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十项措施
  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独立的工作室。
  设立校级层面专门咨询邮箱,及时接受人才的咨询、收集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人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分层明确校院两级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收集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合理需求,配合做好高层次人才的日常工作。
  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减免住房费用。
  为符合条件的人才聘用科研助理,完善科研课题和项目实施期间全程跟踪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课题申报、财务报账、职称评审、推优评优等方面实施“点对点”“一对一”服务。
  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访学研修。
  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积极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我校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
  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休假、疗养服务。
  关注高层次人才身心健康,建立健全专家人才健康档案。
  人才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学术发展领导力,能胜任岗位有关工作。
  引进对象
  入选国家人才计划者,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者,获得国家级奖项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入选省级人才计划者、具有省级人才称号者、获得省级奖项者等省级高层次人才;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学术团队等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博士后。
  引进待遇
  国家级、省级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对引进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和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学术团队等高层次人才,按照“一人一议一策”原则,给予但不限于年薪、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研究生招生专项指标、安置配偶工作、配备办公用房、配备科研秘书、配备1对1的人才服务专员等引进待遇。
  博士、博士后引进待遇
  安家费:2万元(具有正高职称的博士或已出站的博士后安家费3万元)。
  住房补贴:25万元。
  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8万元,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10万元。
  享受副高工资待遇。
  子女可按规定就读我校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
  对具有较高科研水平或较大发展潜力的博士、博士后,可按“一人一议一策”商议引进。引进待遇为:
  安家费:2-5万元;
  住房补贴:25-100万元;
  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8-60万元,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10-80万元;
  配偶工作:安置配偶事业编制内工作;
  其他需要增加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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