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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交叉科学创新研究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来源:博士信息网发布时间:2023-11-23作者:婷婷
  为深化新时代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进一步探索适宜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我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均采用“申请-考核”进行选拔。“申请-考核”指由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递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评议、综合考核等环节筛选,择优录取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机制。
  (二)我院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定向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
  二、组织管理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包括资格审核、材料评议、综合考核和录取等,并对招生工作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
  (二)材料评议专家组负责评议考生的申请材料,主要对考生的学业表现、科研成果和培养潜质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对审议结果负责。
  (三)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综合素质的考察,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三、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西南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交叉科学创新研究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院实际招生计划以学校最终下达为准,将适当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四、申请条件
  考生应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普通招考的考生,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学生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具备研究生同等学力,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后,有6年及以上工作实践经历;获得CET-6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其它语种应达到相应水平);已在CSSCI、SSCI、SCI或EI期刊公开发表2篇论文,并经认定达到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经学校审查合格。
  (五)直接攻博的考生,须为已取得推免资格且符合学校接收推免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六)硕博连读的考生,须为学校全日制学术学位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单独考试、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分绩点3.0以上。
  五、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报前须获得报考团队的同意和推荐。
  研究院组织专人对申请者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则进入材料评议环节。
  (二)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下述共1-13项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一式2份,其中1份所有材料均须匿名),并通过顺丰快递(仅限顺丰快递,请勿使用顺丰同城等其他邮寄方式;快递封面须写上“2024西财交叉院博士普通招考-考生姓名-报考团队名称-报考博导姓名”)寄至西南财经大学。
  1、《西南财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两份,推荐专家应具有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一份应由报考团队意向导师出具。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硕前学历为专科的考生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
  5、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学生证复印件一份、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6、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录取前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
  往届毕业生: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国内高校毕业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7、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一份(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需提供GPA成绩,并注明所在学校GPA满分分数)。
  8、《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一份,须提供针对所报考专业的某一问题制定的详尽研究计划(包括选题依据,文献综述,研究内容,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考核指标(成果)等内容)。
  9、代表性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类成果:已公开发表(含已投在审)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研究报告,须提供期刊复印件一份(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2)科研著作类成果:已公开出版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专著(仅限正式出版成果,以专著中所列作者为准),须提供专著复印件一份(仅需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封底);已获得的发明专利,须提供授权证书;已获得的软件著作权,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科研项目: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课题(本人主持或主研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其他项目仅限本人主持),须提供立项证书或结项证书复印件一份。
  (4)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10、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证明英语水平的成绩单或证书等(四六级、托福、雅思、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硕士期间导师一作本人二作在英文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他能反映考生相当英语水平的考试成绩或证明),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11、硕士毕业论文一份(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详细的开题报告等,硕博连读考生可不提交)。
  12、获奖证书:包括科研获奖、非科研类获奖两种,分别为考生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或其他奖项之一,须提供科研获奖复印件一份和非科研类获奖复印件一份。
  13、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成就等,不少于2000字。
  备注:(1)所提交材料不退还;(2)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取消博士录取资格。
  (三)材料评议
  研究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材料评议对考生的学业表现、科研成果和培养潜质等情况进行独立量化打分。按照材料评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进入学术潜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
  (四)学术潜质测试
  普通招考考生须进行学术潜质测试,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考生可免测试。
  学术潜质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对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性写作和论证性写作进行考查。经测验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五)综合考核
  由研究院按照专业大类,结合考生人数,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考核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综合考核包括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1、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
  笔试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时间为3小时。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为外语听说测试、研究计划陈述、专家问答,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等,考查内容包括:
  (1)专业素养: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科研能力: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基础的科研素养与潜能,独立思考、探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3)创新潜质:结合考生学术研究经历,考查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4)外语水平:考查考生英语知识掌握程度及英语交流沟通能力。
  (5)综合素质:重点考查考生的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身心健康等。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面试结束后由专家当场独立打分。面试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随机确定面试组组成人员”的工作机制。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须在综合考核阶段参加报考专业硕士阶段的两门主干课程和政治理论笔试加试。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各项成绩均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录取
  1、录取原则
  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2、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区分考生类型,在合格生源中,按专业大类依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我院实行导师团队制培养,考生录取时确定团队内一人为其联络导师,录取专业根据专业大类中设置的专业和联络导师可指导专业予以确定。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加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开
  我院博士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均通过研究院网站公开发布,且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的监督和检查,考生如对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院提出申诉,由研究院对材料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至考生。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本办法规定明显与学校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者,适用学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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