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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来源:博士信息网发布时间:2023-12-19作者:婷婷
  复旦大学法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按照“申请-考核”制进行选拔,现将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选派专业教师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研究生招生纪检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考生申请
  1.申请条件
  (1)考生应符合《复旦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的外语水平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英语: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不低于500分(老版英语六级应提供不低于70分的成绩证明);托福不低于90分(IBT);雅思(A类)不低于6.5分;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②其他语种:通过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德语语言考试(TestDaF)或法语水平测试(TCF),或具有外语专业本科学历。
  (3)考生应与意向导师联系,提交与本人学术潜力有关的材料(学位论文、既有研究成果、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意向导师填写学术评议书,做出“如经考核录取,同意指导”结论,考生报考方为有效。评议书原件由意向导师提交到学院,复制件由导师交考生留存。
  2.申请材料清单
  考生按学校要求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12月20日至1月31日),填写或上传如下申请材料:
  (1)博士生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个人简历(含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从高中起不得中断)
  (4)学业水平证明材料
  ①往届硕士生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在国(境)外机构取得学位的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在读和预计可按时毕业的说明(院系盖章);
  上述两类考生原则上应至少具有一个法律专业的学位,即在本科阶段主修法律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或者取得法律硕士学位。考生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③以硕士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要求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法学研究或实务领域内工作不少于6年,修完不少于5门法学类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法学相关的成果奖励。
  (5)学术水平证明材料
  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既有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著、论文、调研报告、专利);未出版、发表但考生认为可以展示自己研究潜力的其他材料。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综合素质证明材料
  ①在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正式成绩单;
  ②重要获奖证书;
  ③其他相关材料。
  (8)博士期间研究计划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建议包含的信息有:研究方向、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研究计划由考生签名承诺原创性,不少于8000字。
  (9)专家推荐信
  两封由正高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考生在报考服务系统中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推荐人发送邮件上传到系统,无须下载打印,无须另行提交),推荐人不能是意向导师。
  3.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
  (1)考生在网上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将上述申请材料(专家推荐信除外)的纸质版于2月5日之前寄达。
  建议考生通过邮政快递或顺丰快递寄送纸质材料,不要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也可直接提交。纸质材料不再退回,请考生自留备份。
  (2)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符合要求,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电子版证件、证书、证明、成绩单等提交扫描件,纸质版证明、成绩单等寄送原件。若考生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不及时,学院可不予受理。若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核的成绩无效,即使已被录取,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资格审查
  学院对按上述要求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进入申请材料审核环节。考生如能进入复试,应根据学院要求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的原件接受核验。
  三、申请材料审核
  1.学院按照研究方向分为四组(理论法学组、刑法及诉讼法学组、民商经济与环境法学组、国际法学组),分别由5名教授组成材料审核专家组。
  2.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学术经历20分、研究成果(含学位论文)20分、外语水平15分、研究计划15分、专家推荐意见和意向导师评议书15分,综合素质15分。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复试考核。
  3.根据考生材料审核成绩和各导师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复试录取比200%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视生源情况进行调整,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公布(预计2024年3月上旬)。工作小组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审核结果通知到考生。
  四、复试考核
  1.复试考核形式为面试,暂定2024年3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专家组由拟招生导师根据学科相近原则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
  3.面试对考生的知识基础、研究素养、外语水平、综合能力、学术潜力、思想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查。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专业面试考查20分钟,外语能力考查8-1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素质80分、外语能力20分。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专业综合成绩或外语成绩低于该项满分60%者,不予录取。
  4.考生总成绩按满分100分核算,其中材料审核成绩占15%、复试考核成绩占85%。
  五、录取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导师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排序,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提交到学校;工作小组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到考生。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招生原则,学院可根据学校实际下达计划和考生生源情况对适当调整录取人数。
  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对公示无异议、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24年秋季入学。
  六、其他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法学院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如无特别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单列考核排序。
  2.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列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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