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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2022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

来源:博士信息网发布时间:2022-01-21作者:阿炳
  一、学院简介
  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拥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湖北省重点学科,形成了从本科到博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教育的完整培养体系。计算机科学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人工智能入选“十四五”湖北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群。教师队伍中有湖北省“百人计划”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1人,“霍英东教育基金”获得者1人,楚天学者讲座教授1人,楚天学子3人。学院依托学科建设的优势,已建成“科技部国家数字传播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交通物联网技术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数字出版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融合重点实验室”“计算机类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基地,形成了良好的科研、教学环境。依托建材建工、交通和汽车行业的优势,积极服务于国家和地区重大工程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学科逐步形成以下4个特色研究方向:
  1.智能方法与智能系统:智能计算,深度学习,机器学习,数据挖掘,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智能交通系统,智能网联汽车等。
  2.数据技术及其应用:新媒体大数据,生物与环境大数据,交通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及其应用,数字内容挖掘理论与方法,数字出版技术,文化资源数字化等。
  3.云计算理论及技术:云计算高效资源管理机制,云计算服务选择和验证机制,移动云计算自适应迁移策略等。
  4.可信安全物联网技术: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通用航空系统等高可信安全系统,重点研究安全可靠性建模,分析与优化技术,网络安全协议与算法,漏洞监测与利用技术等。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等担任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具体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熊盛武
  副组长:李春林
  组员:徐小波(纪委书记)、袁景凌、向剑文
  2.学院招生专家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专家组(3-5名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人员,原则上应指导过一届及以上博士毕业生或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负责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的审核、笔试考核、面试考核等相关工作。学院专家组人员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来决定。
  三、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
  (一)报考条件
  除符合《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上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仅接收授予工学、理学学术型硕士学位,以及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报考。
  (二)选拔流程
  1.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并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考生申请所需材料
  (1)网上报名时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如申请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请在报名信息简表右上角处标注“申请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应届毕业生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他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档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一份报考导师接收函,并且要接收导师亲笔签名;
  (3)两份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且有专家亲笔签名;
  (4)本科和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6)身份证、研究生证(应届生)、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硕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认证,在学位网上进行学位查询认证。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应届生);
  (9)以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科研水平和能力佐证材料,如正式发表的论文(限3篇代表作)、专利授权、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外文论文需提供加盖具有文献检索资质部门公章的检索证明;
  (10)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模板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
  (1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12)考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师生关系证明(需加盖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导师一作考生本人二作时需提供)。
  特别说明:
  (1)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并装订成册,若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无效或超出规定时间,此申请将不予受理;
  (2)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纸质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3.专家组审核
  学院研究生招生专家组对报考本单位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具备与报考方向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成果,优先进入考核名单。初审考察以下标准:专业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能力,根据各部分评价等级(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100-90为优秀;89-75为良好;74-60为一般;60分以下为不合格),得出初审分数,继而提出初审意见。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的初审意见,确定进入考试和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学院考核
  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考生组织全面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环节: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考核学术素养、知识结构、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研究方法及专业外语能力,考试范围包括:专业英语、矩阵论或数理统计、算法设计与分析等内容。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综合占70分,专业英语翻译占30分。
  (2)面试环节:满分100分,采取答辩及质询的形式,主要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潜质、综合素养进行考核。由考生围绕个人学习工作经历、个人研究内容及取得的工作成果和今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等内容,制作PPT演示文档进行汇报。PPT汇报时间为15分钟,答辩时间不少于10分钟。审核专家组将根据考生汇报和答辩情况,从课题背景、研究基础、专业技能、科研潜力以及交流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分。其中:①课题背景(10分):主要评价申请者对硕士阶段研究领域国内外相关文献的阅读,对研究动态的掌握,以及对课题意义的认识;②研究基础(30分):主要评价申请者已经取得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已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申请和授权专利情况;③专业技能(20分):主要评价申请者的专业基础以及综合能力;④科研潜力(30分):主要评价申请者是否具有专业思维的敏感性和创新能力;⑤交流能力(10分):主要评价申请者答辩过程中口头表述能力以及回答问题情况、专业英语掌握情况等。面试成绩由招生专家组按百分制评价,再计算平均分得到最终面试分数。
  (3)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入围考核名单的考生近三年获得以下成果之一,经导师同意推荐,可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择优录取:
  ①至少1篇发表在中科院JCR相关领域Top期刊;国内相关专业(数学,物理,电子信息)权威期刊(北大核心期刊前10%);《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中文科技期刊目录》A类期刊;《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第五版)中推荐的国际学术期刊和A类、B类会议论文(学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论文;
  ②成功转化的国家或者国际发明专利(需提供转化证明材料及专利证书等材料);
  ③以主要获奖人身份(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省部级二等奖前3名,省部级三等级第1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类奖项1项;
  ④获得挑战杯、互联网+等国家级研究生创新竞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主办的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赛、未来飞行器创新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人工智能创新大赛、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能源装备创新设计大赛、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乡村振兴科技强农+创新大赛等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家一等奖及以上(证书内有效排名);
  ⑤获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四、拟录取
  博士研究生考生录取按照计划类型、导师额定接收指标、考生综合成绩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缴费:2022年1月15日-2月25日
  (二)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日期:2022年2月28日-3月5日
  (三)学院公布入围考生名单:2022年3月10日前(以实际时间为准)
  (四)笔试、面试考试时间:2022年3月19-20日(具体日期可能因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调整)
  六、其他说明
  (一)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考核环节由考生报考专业归属的学院按“申请-考核”制的流程统一进行,学校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录取并公示。
  (二)报考科研博士等专项的考生,通过审核入围后,经导师同意推荐,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博士生不安排统一住宿,且不享由国家统筹拨款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四)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己解决。
  (六)学院纪委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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