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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博士信息网发布时间:2021-04-08作者:阿炳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中医药事业,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
  三、学制
  全日制脱产学习三年。
  四、招生规模
  我校2021年拟招收博士生规模数为169名(学术型99名,专业型7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五、招考方式与报名条件
  (一)“申请-考核”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硕士期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申请人应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4.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成绩≥425分;
  (2)IELTS成绩≥6.0;
  (3)TOEFL成绩≥80分;
  (4)GRE≥305/1200;
  (5)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
  (6)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7)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5.近三年须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至少发表1篇SCI论文或2篇核心期刊文章;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
  7.两名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8.报考类别必须为非定向,录取后调取全部档案,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普通招考
  1.学术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2)已获得医学、药学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报名时须获得医学或药学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
  (4)有2名本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推荐。
  (5)以学士学位资格报考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获得医学或药学学士学位后,工作六年以上,具有正高职职称。
  ②部、省级重点学科学术骨干或本领域的优秀青年专家,主持省级以上课题,有较充足的研究经费。
  ③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获得者(三等奖须为主持人、二等奖为前三名)。
  2.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1)、(3)、(4)外,考生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2)统招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证明,最迟在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3)已获得中医硕士学术学位人员或统招中医硕士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中医硕士学术学位),应具有相应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证书》。
  六、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1.“申请-考核”: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2.普通招考: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27日。
  (二)登陆http://yz.chsi.com.cn/网址,用学信网账号登录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费270元,现场确认时不接受补交报名费。请牢记报名时生成的报名号(现场确认时提供)。
  七、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
  (一)“申请-考核”
  1.现场提交资料时间:2020年11月21日。
  2.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3.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请按照以下顺序对所需材料和复印件进行整理(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申请-考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详见附件);
  (2)准考证(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专家推荐书两份;
  (4)政治考察表(详见附件,由所在高校党组织部门盖章);
  (5)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提供已注册至本学期的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
  (8)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9)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0)已取得的科研成果(SCI文章、核心期刊文章、专利、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是否有成果转化等)复印件及SCI收录论文检索证明复印件;
  (11)考生须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12)考生需提供培养类型和授予学位证明。
  (13)除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其他报考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将填写好的材料目录(档案袋正面)及封头(档案袋底部)粘贴到档案袋指定位置上。
  (二)普通招考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2月30日-12月31日
  2.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3.现场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请按照以下顺序对所需材料和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1)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详见附件)。
  (2)准考证(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专家推荐书(2位专家)。
  (4)政治考察表。
  (5)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供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论文全文、论文评阅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6)应届生报考专业学位博士考生需由培养单位提供专业学位培养类型和拟授予学位证明。
  (7)报考专业学位博士且已获得中医硕士学术学位的人员和统招中医硕士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供相应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在职考生需提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全脱产学习三年证明”(详见附件)。
  (9)科研综合情况表及在科研综合情况表中填写的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返还给考生,且在在材料目录中不要体现XX原件字样)。
  上述材料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将填写好的材料目录(档案袋正面)及封头(档案袋底部)粘贴到档案袋指定位置上。
  3.在材料审核和现场确认环节,外地考生可函报。报考材料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申请-考核”制,11月18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到研招办;普通招考,12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邮到研招办,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原件复试时查验。
  八、资格审查
  (一)“申请-考核”制,每名考生只允许申请一个学位类型(或学科)的一位校内专职导师,研究生院负责审核书面申请材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填写不全或逾期未能提交,造成报名不成功,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审核通过后,进入导师面谈环节,导师同意后,签署《导师确认表》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二)普通招考人员,在复试阶段,将对资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三)准考证我校将不邮寄,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于考试前到研招办领取。
  九、考试安排
  (一)“申请-考核”
  1.考试相关安排:综合考核时间:2020年11月下旬。
  2.学院按专业成立相关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并获得报考导师同意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过程要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
  3.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以面试为主
  (2)考核过程
  ①首先考生以PPT形式做科研计划汇报(中文英文均可),汇报内容包括个人学科背景、外语水平、科研经历、已获成果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时间不少于10分钟,并回答专家的提问。
  ②科研汇报考核后,专家组对考生的外国语能力、科研创新潜质、专业素质能力、基础知识、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重点考核考生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创新潜能和综合素质,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综合考核成绩评定办法
  考核小组每位专家现场独立对每位考生进行打分。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招生导师评分权重40%,其他专家评分权重60%,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二)普通招考
  1.初试日期:2021年3月份;复试时间: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考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外国语考试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编印的考试大纲。
  十、录取
  (一)按照所报考导师相应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被录取的新生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被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有关指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博士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政治思想、健康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学籍。
  (四)未被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仍可报考当年的普通招考,招生导师的剩余计划数将在“申请-考核”制录取结束后公布。
  十一、培养费收费标准及学习期间待遇
  录取后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2021年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为每学年10000元/生,我校设立了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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