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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博士信息网发布时间:2021-04-07作者:阿瑶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设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工学、工程、管理、信息、经济、法律等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而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上海海事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申请-考核”选拔制、硕博连读两种招生方式择优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选拔体系,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我校决定在2021年博士生招生工作中继续开展“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总则
    1.“申请-考核制”,是由考生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研究生院、学位点、导师等审查、考核后,经学校审定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方式。
    2.“申请-考核制”旨在进一步加强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3.“申请-考核制”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建立招考过程监督保障机制、招生导师动态调整机制,保证选拔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3.学校各一级学科学位点分委会主席负责组织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工作,按要求组织成立考生材料预审组和考核评议专家组。
    每个考核评议专家组应包括至少5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教授。
    4.各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实施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夫妻关系及直接利益关系的考生申请,与之相关的导师或工作人员不能参加当年各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
    5.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考程序进行检查监督,保证招考工作的有效、有序运行。
    三、申请条件和程序
    1.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②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凡在境外留学的申请人须获得学位,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③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④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⑤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⑥报考类别原则上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即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对个别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
    2.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1日;
    报名:注册后选择“申请-考核”报名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缴纳报名费:250元。在3月26日前将报名费转入我校银行账户,并将寄转账凭证和报名材料一起寄给研招办。
    (2)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须于2021年4月1日前,由本人或通过EMS(谢绝其他快递)将申请材料交至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材料均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以便审核,须在材料袋上注明“申请-考核制博士报考材料”。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网报后打印并签字确认),用A4纸打印;
    ②学历、学位材料:
    本科阶段材料: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
    硕士阶段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学位证书以及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
    ③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申请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④科研成果:近三年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取得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结题的证明等复印件;
    ⑤申请人填报的博士生导师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信;
    ⑦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⑧申请人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陈述书,不少于3000字;
    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
    ⑩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交《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承诺书》;
    ⑪缴费凭证;
    ⑫申请英语考试免考的考生,须提供免考申请,详细说明申请免考的依据和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四、考核程序
    1.材料审核
    各一级学科博士点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确定进入英语水平考试名单。
    2.英语水平考核
    材料初审合格者进行英语水平考核。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英语水平考试免考,英语考核成绩视为合格。
    ①近十年内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
    ②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③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
    ④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新标准310分及以上);
    ⑤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⑥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⑧近十年内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负责人;
    ⑨近十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
    ⑩近十年在申请学科领域内的学术研究、技术研发、管理实践、工程实践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申请人。
    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需参加英语水平考试,英语水平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形式为闭卷,合格分数线由学校划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英语水平考试准考证打印:4月15日--20日。
    英语水平考试时间:4月29日。
    成绩公布:5月中旬,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
    3.综合考核
    各一级学科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博士生申请考核评价工作细则,确定评分标准。
    各考核评议专家组根据各学科博士生申请考核评价工作细则和评分标准,对申请人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综合考核中须包含面试环节,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考核名单: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4月中旬公布。
    报考资格复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及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到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凭综合考核准考证和资格复审情况表等相关材料到各一级学科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
    综合考核准考证打印:4月15日--20日
    资格复审时间:4月28--29日
    资格复审地点:科研楼544室
    综合考核时间:4月29--30日
    成绩公布:5月中旬,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
    五、录取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学科科研和发展规划、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情况确定各一级学科招生指标。
    2.研究生院根据英语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及当年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六、其他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生资格,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校在报到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规定和政策)请留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博士生招考相关信息为准。
    5.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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