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招生人数
2024年学校拟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约300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招生专业、导师及拟招生人数见《北京工业大学2024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不包含科研项目经费博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各类专项计划数。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北京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请考生在报考前务必向报考单位及导师咨询,充分了解拟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和招生需求后,再进行报名。
02学制
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6年。
03报考条件
考生应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人员(获得国<境>外学位硕士学历学位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纸质认证报告正式文件)。
(2)国家承认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国<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且硕士期间从事过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
(3)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8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此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人为主要成员的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五名),且报考方向与该研究课题相关;
②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三篇以上高质量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名)完成三项与发表高质量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成果,例如成果已转化的专利、行业(企业)标准等(具体由报考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且内容应与报考方向相关;
③经所报导师及学部(院)审查,具备博士培养条件,学部(院)同意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真实材料,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部(院)进行资格认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的网上报名。同等学力者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于复试前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总成绩,若有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工程技术有着浓厚兴趣,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办理。
7.在校研究生(应届生除外)如报名,在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8.在读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博士研究生,无论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均须经硕士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责任自负。
9.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来自于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的技术骨干、工程管理骨干,参与过或正在参与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的研究,或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的工程技术创新与研发;
(2)所在单位同意考生按照全日制定向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
10.其他有关具体条件请参见招生学部(院)的实施细则。
04报名相关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2月7日。
(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请登录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点击“网上报名”-“博士生报名”-“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每批次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申请一条有效报考志愿(含该报名批次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三)网报缴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须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否则志愿无效。报名费一旦缴纳,一律不办理退款手续。
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2月7日24: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申请材料及提交要求
1.申请材料
(1)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考生: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可登录学信网进行认证申请)
如获国(境)外学位,须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本科生和硕士生阶段成绩单
须授课单位盖章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应届硕士生毕业生可提交学位论文初稿。
(5)申请者个人学习与申请专业相关科研工作介绍
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兴趣爱好、参与课题、工程实践经历、科研成果及创新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情况等,格式不限。
(6)可体现申请者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的支撑材料
如学术论文、论文引用情况、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设计作品、其他专业等级证书、参与工程类科研项目证明材料等。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稿。
(7)外语能力证明材料
(8)申请者拟攻读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应包含:拟致力于研究的工程科研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不少于3000字,格式不限。
(9)专家推荐书
须提供至少两位报考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模板请见附件1,或于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导航栏“文档下载”栏目下载。
推荐书由专家本人填写、签名并密封(在封口处骑缝签字)。推荐书单独提交,不用装订,被推荐考生本人不得查阅。
(10)《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此表通过报名系统生成,由考生下载。
其中“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仅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要填写。
(11)同等学力报考者按照报考条件提供的其他论文和证书等材料
(12)招生学部(院)及导师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提交要求
上述报名材料按照各学部(院)指定方式提交,详见将于近期发布的《北京工业大学各学部<院>2023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
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05考核(一)工程科研基础审核
在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各一级学科申请考核博士生选拔领导小组依据审核标准,对申请者的报考条件、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计分给出“科研基础”得分并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科研基础”评分表》。
考生“科研基础”得分由招生学部(院)进行公示公布。
(二)工程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
各专业根据考生的工程科研基础得分情况,划定“工程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上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
各专业根据“工程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并由招生学部(院)网站进行公布。
未达到专业“工程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报考专业的复试。
(三)复试
1.资格复审
所有考生须按照招生学部(院)要求,在复试前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硕士学历学位证明(往届生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获国<境>外单位学位的考生,持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招生学部(院)指定方式进行资格复审。
在资格复审时,对学籍或学历学位证书存疑的情况,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复试的组织
复试按照专业学位类别组织,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考核,均以百分制计分,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考核形式由各专业根据人才选拔要求确定。考核内容设计着力加强对工程及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具体要求按照各招生学部(院)届时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及复试工作方案执行。
复试结束后,由学部(院)公示复试结果,划定并公布不低于学校最低要求的“加权总成绩资格线”。
06录取
1.依据加权总成绩进行录取。各专业根据考生加权总成绩和报考导师招生名额,结合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及身心健康状况,在加权总成绩资格线以上(含)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2.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各环节成绩有低于60分的情况;加权总成绩未达到专业学位类别加权总成绩资格线;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体检不合格。
3.招生学部(院)对考生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予以拟录取公示。
4.生源不足或计划未招满的专业和导师,可按照学校及招生学部(院)调剂工作要求,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复试成绩达到要求、但未能被第一志愿导师拟录取的考生中调剂。经调剂拟录取后,各专业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重新分配。
5.录取类别同报考类别一致,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类,在录取阶段不得调整。各专业录取定向就业工程专业学位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录取人数的30%。
6.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被拟录取。
07学费
学费标准为1万元/生/学年。学费按照每学年学费标准缴纳,总学费按照学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