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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防科技大学考博“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博士信息网发布时间:2021-12-17作者:阿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和军委机关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高水平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考核”制作为一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旨在突出对申请人知识结构、科学研究素养、学术潜力的考察,选拔综合素质过硬、创新能力突出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应坚持综合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对象和招生导师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对象:
  1.拥有中国国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含正在攻读硕士学位的军队在职干部;如获录取,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拥有中国国籍的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第四条招生导师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当年上岗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五条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基础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有为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技高峰的志向。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体检要求。
  3.军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须经所在院校批准,出具《军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生长类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推荐表》。
  4.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经所在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持《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报名。
  5.地方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如定向培养,需与工作单位、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6.符合当年国家和军队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申请人近五年内外语水平(截至报名当年9月30日)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托福成绩≥75分。
  2.雅思成绩≥6分。
  3.全国高校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记分规则改革前为合格)。
  4.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含)合格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留学、访问超过1学年(8个月以上)。
  6.通过学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英语水平测试。
  7.其它语种须达到全国高校外语专业四级(含)合格以上或由招生学院相关学科在《实施细则》中自行确定。
  第七条申请人学业水平和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也可是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须为硕士指导老师)发表或录用一篇与申请学科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
  2.应届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国防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综合评定值2.0(含)以上;其他学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在所在学习单位专业(年级)排名前10%以内(或专业前两名),具体以学习单位教务部门证明为准。
  3.近五年内参加重大项目(任务)做出重要贡献,或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并获得学校所申请学科及相近学科当年上岗博导3人以上特别推荐。每名上岗博导每年最多只能特别推荐1名申请人。
  4.近五年获得1次战区级以上(含大单位)优秀指挥军官(优秀参谋/优秀共产党员)表彰或二等功以上奖励。
  5.军队建制连以上单位主官。
  第八条招生学院可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在第六条、第七条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标准或增设其他报考条件。
  第四章报名及申请材料
  第九条报名时间以学校当年通知要求为准。
  第十条申请人报名申请材料包括:
  1.博士报名登记表(含两份相关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2.应届军人硕士毕业生持学员证、有效身份证件、《军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生长类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推荐表》报名。
  军队在职干部持军官证、有效身份证件、《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认证材料报名。
  应届无军籍硕士毕业生持《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报名。
  无军籍往届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认证材料报名,在职人员还需持档案所在单位介绍信报名。
  3.经报考导师审核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4.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并在入学时交验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获得境外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仅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按招生学院要求在参加入学资格考试前交验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资格审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申请人须首先参加学校当年组织的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和招生学院组织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审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身心素质考察和创新能力面试考核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身心素质考察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资格审查由招生学院组织。报考资格审查旨在查验申请人报考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资格考试。入学资格考试的内容由招生学院在学院明确的《实施细则》中确定。入学资格考试仅设“合格”、“不合格”。合格考生方可参加材料审核与创新能力面试。
  第十五条材料审核由招生学院组织。材料审核旨在考核申请人学术道德、知识结构、专业基础和科学研究素养等。
  1.材料审核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7人,均应为申请人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具备高级职称人员(含院外专家1名)。
  2.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招生学院一般应按照招生学科“申请-考核”制录取计划120%-150%的比例确定参加创新能力面试的申请人名单。
  3.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情况现场实名独立打分。材料审核环节总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创新能力面试考核。材料审核成绩不作为最终录取依据。
  第十六条创新能力面试由招生学院组织,旨在考核申请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1.创新能力面试专家组成员一般应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数不得少于7人,其中至少1人为其他相近学科导师。专家组由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工作人员从当年创新能力面试专家库中抽取,相关评分原则由招生学院在《实施细则》中确定。
  2.创新能力面试分为汇报、答辩两部分。申请人先结合课件汇报,汇报主要包括代表性成果和博士阶段研修计划等。代表性成果可以为学术论文、学科竞赛作品、专利、专著、获得科技奖励的成果等,若非第一完成人还需汇报本人在其中所做工作。汇报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创新能力面试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专家组根据创新能力面试考核情况现场实名独立打分。创新能力面试环节总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第十七条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在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条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标准或增设其他考核项目。
  第六章录取
  第十八条招生学院根据创新能力面试的成绩,并综合导师意见和招生计划,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后,提出拟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研究生院汇总招生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审核后报校首长批准并公布。
  第七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招生学院应提前对申请、审查、考核各阶段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公告,各阶段结果要及时公示,并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第二十一条“申请-考核”制各阶段材料由招生学院存档,材料审核、创新能力面试环节的专家打分成绩均需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二条违纪处理。
  研究生院对选拔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国家、军队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相关人员和其导师团队三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削减相关学科招生计划。
  在“申请-考核”制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国防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或撤销学历(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9月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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